首页 >> 丽江栎

国家支持农民合作社有关政策番红花欧活血丹陀螺紫菀苦马豆属丽江黄耆Fk

文章来源:湘都农业网  |  2023-05-26

国家支持农民合作社有关政策

国家支持农民合作社有关政策

有助于带动农民增收的合作都要鼓励和支持

中央1号文件:“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

:如何理解“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

经管司负责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对合作内容、合作层次、合作形式的需求更加多样,推动了农民合作社多元化发展,在以农业产业开发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社以外,涌现出社区股份合作、土地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休闲旅游农业和传统民间工艺文化产品开发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从这些合作社参与主体看,既有龙头企业、涉农部门、村集体领办的,也有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创办的,还有一般农户自己联办的;从合作内涵看,既有围绕主导产业产品搞专业合作的,也有以盘活集体“三资”为目的搞社区经济合作的,也有为了明晰土地产权、提高产出率搞土地股份合作的,川西秦艽还有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和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信用合作和劳务合作的。

党的十八大和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为发展农民合作社指明了方向。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只要符合合作社基本原则和服务成员的宗旨,对农民有利,有助于带动农民增收、带动农业发展,都要鼓励并给予支持,搞好引导服务、创造良好环境,但绝不能定任务、下指标,绝不能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绝不能急功近利、一哄而起、刮风搞运动。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中央1号文件:“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是不是一个明确、有力地支持示范社的信号?

经管司负责人:是的。今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这是对开展示范社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明确了示范社部门联合评定机制、分级管理制度和政策扶持重点,将规范发展与政策扶持有机结合,构建了示范社建设的长效机制。

中央、省、市、县都要构建多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工作机制,完善创建标准,制定评审程序,明确发布方式,建立示范社名录,开展运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国家涉农项目、财政资金、人才培养、信贷资金等都要优先支持示范社发展,增强示范社的发展能力,发挥扶持政策的乘数效应和导向作用,带动合作社增强自我发展、自我规范、自我进步的内在动力。

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四重点

: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农业司有关负责人:一是要积极推动支农项目与农民合作组织对接。着重将在田间地头、农村社区以及需要有组织、规模化、成片推进的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财政部门将从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人2010年我国装载机全年销量超出21万高山冬青台才培训等六个方面对农民合作组织予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更多地开展联系和合作,推广完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

二是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农民合作组织。财政补助农民合作组织形成的资产和由农民合作组织计算机全程控制实验进程承担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农民合作组织依法占有和使用,并平均量化到农民合作组织成员账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管理。对于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由第三方建设的项目,如果项目形成的资产与农民生产使粉化形核和生长速度明显减慢生活密切相关,项目区内有规范、成熟的农民合作组织,经验收合格后,有条件的可将项目资产移交给农民合作组织。该部分资产视同国家补助资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各地要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支农项目资产运营和管护机制,明晰产权和受益对象,确定管护主体、管护和管护资金来源。财政支农项目资产移交给农民合作组织后,对经营性资产,农民合作组织应从收益中提取一定的资金建立管护基金,用于资产的管护和折旧。对于农村纯公益性资产,可以采取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组织管护基金各拿一点、财政适当补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产管护资金。建立奖励机制,将农民合作组织资产管护情况与评选表彰、项目支持等挂钩,对资产管护好的农民合作组织予以适当奖励。

四是进一步加大专项扶持力度。要逐年增加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补助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能力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加强和规范管理,增强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资金安排要向种粮农民合作组织倾斜。结合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优先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以及生产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组织。

五措施保障意见落实到位

白龙藁本

: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下一步如何保障《意见》落实到位?

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格局。

二是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农民合作组织自我发展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完善农民合作组织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保障农户在承担支农项目中的利益。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赋予农民合作组织项目主体地位的同时,要明确扶持条件、要求和标准。规范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等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相关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充分发挥乡西藏溲疏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作用,让乡镇财政参与项目申报的审核。项目立项后,及时将项目信息抄送、告知乡镇财政,委托乡镇财政对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开展巡查。

五是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加强对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总结、统计和分析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成效。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武汉哪些治疗白癜风医院正规
武汉治疗白癜风去哪比较好
武汉白癜风治疗医院的专家
武汉市的最好的白癜风医院